一個人的平安三寶(5)
文:日田
「無結婚生仔,點搵人做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
每次聽到這種講法,就想起昔日「揸鎖匙」或「坐收銀」,都需要是自己人,若無血親關係,就要上過床,所以以前男人做生意,得力助手往往做埋小三。
這說法可能冒犯,唯想突顯想法背後的局限。用人唯親,不如用人唯才。
我首先把受權人定位為「找數人」:在持久授權書裡寫明一旦失去精神行為能力,選擇入住條件良好的院舍,同時輪候津助院舍;若情況許可在家居住,可聘請外傭,再加上門服務包括護理員、物理治療師、言語治療師等等。受權人負責俾錢院舍,或者支付外傭和醫護費用,並不需要落手照顧我。
持久授權書可指定「通知人」:當法律文件在法院完成登記,法院就會通知這位我指定的朋友,朋友知道我出事了,會幫忙看我有否得到合適的照顧。我找的這位通知人,是社福機構的高層,將會建議受權人我入住的院舍,由於這位高層本身也有義務培訓外傭,由她推薦的外傭,相信會較穩妥。
再重申,我會定期按需要更新持久授權書,未來若有人事變動,重新再立,但預計十年內都是可行的。
一些資產,受權人可以獨立行事,一些資產,需要共同行事,這也可以增加保障。
——咁多要求,咪仲難搵受權人?其實信任有界線,對方反而易跟,不會覺得責任無邊太沉重。我也在持久授權書裡列出每年的酬金。
用人唯才:我自己選擇的受權人,本身曾經是可靠的照顧者,對香港病人的處境不陌生,同時亦有會計專業,作為「找數人」帳目清楚。這兩個特質,都是我重視的。
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一樣,可能有些人更相信同一宗教背景。列出你所信賴的特質,也許更清楚要找怎樣的受權人。你講得清楚要幫什麼,對方也較易答應。
「我現在做這份持久授權書,只是預萬一發生嚴重意外才需要幫忙。如果真的發生,亦不希望時間拖得耐,康復無望,會立即啟動預設醫療指示。」我面對面認真解釋,對方同意了。
這裡提到的想法,律師都認為可行,為我全部寫在持久授權書。
下一步耆智園就安排我見醫生,下周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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