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體檢修例 最遲2026年初上立會
2023年5月政府指隨著香港人口高齡化,及有見年長駕駛執照持有人數目逐年遞升,就司機體檢相關法例提出檢討建議。
直至2025年8月,八旬的士司機在荃灣一間酒店外撞死菲律賓藉遊客,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受訪時首承諾,不遲於2026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檢討建議
1
新增法例附表的「指明疾病或身體傷殘」,如患有夜盲症、認知障礙症、惡性腦腫瘤、裝有植入式心臟除顫器或需要使用輔助氧氣的慢性肺病,將不會獲發或被取消商用車輛駕駛執照,但假如司機通過醫學評估,仍有機會獲發或保留非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
2
降低職業司機提交體格證明的年齡至65歲,並需每年續牌一次,而且有更高的視力和聽力要求。
3
要求司機在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須自行申報其健康狀況,並授權其醫生日後可向運輸署提供醫療資料。
4
賦權運輸署署長,若對司機健康狀況有懷疑,可要求對方提交醫療報告,並可取消或暫停拒絕提交者的牌照。
5
建議擬定獨立的醫學評估指引,取代現時「體格檢驗證明書」中列出供醫生參考的「建議檢查範圍」,指引會詳細說明體格檢查的項目和注意事項,包括修訂後附表所述的疾病或身體傷殘、駕駛商用車輛和非商用車輛人士分別的體格標準等;並計劃在運輸署網站增設「醫生名單」供司機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