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立遺囑|確保家人有保障

毛錫強律師表示,遺囑可以加入附帶條件,保障家人得到照顧,例如爸爸可以在遺囑裡要求女兒在媽媽於樓宇居住至離世,才可以獲得這樓宇;丈夫要求自己離世後,太太繼續照顧老爺奶奶至一定年期,才可以領遺產;伯伯在遺囑要求兒子繼承財產的條件,是為姑姑購買年金,讓姑姑得到生活費;子女要到30歲,才可領取全部遺產,避免少不更事遭人欺騙。

而一些實物財產,例如較貴重的金錶、珠寶,可以在適當時候直接饋贈,不用經過遺產程序。台灣有一個家庭,便是因為伯伯離世後沒有留下存款,親友都放棄承繼權,但原來伯伯滿屋古董相當值錢,照顧伯伯的女兒得到這些古董後,反被親友告上法庭。毛錫強指伯伯若想女兒得到這些古董,可以先寫明:「這些實物已經饋贈照顧者,現在是借回來放在身邊。」這樣照顧者才不易被法律挑戰。

生前轉讓物業予家人?

毛錫強律師表示,現時香港遺產毋須課遺產稅,是否生前將物業轉名,不需有税項考慮,但就要考慮印花稅及律師費用。

在生時以餽贈契方式將樓宇轉到家人名下,從價印花稅仍要繳納,另加上辦契據的律師費用。

亦有人選擇「加名」,將自己名下的物業,改為由自己和家人以「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方式聯名持有,即俗稱「長命契」、「生死契」,到去世時,不需辦理契據或走遺產承辦流程,業權全歸在世家人,家人成為唯一業主。加名可以超過一名家人,至最後去世者成為唯一業主。使用這個方法,須付將死亡證於土地註冊處註冊的費用(包括辦理註冊的律師費)但毋須繳付印花稅。

毛錫強指出,以上兩個方法,都是不可逆轉的決定。

不在生前轉名的話,在去世後物業業權會變成遺產,按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毋須承擔印花税及轉名契的律師費,亦可以保留生前改變心意空間,但缺點是最終取得物業業權所用的時間較長。

你會感興趣

1 / 1

長者使用手機的習慣,

直接影響到所需要的數據傳送速度和數據量。

你會感興趣

1 / 1

請外傭可能是最便宜最快的選擇,但未必最能對應長者的護理需要。

你會感興趣

1 / 1

10個患癌後財務安排建議,

評估財務狀況、設立財務受權人,訂立未來財務安排並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