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如何處理遺物

在「照顧者大大聲」FB群組,經常有畢業照顧者送出輪椅、電動床等復康器材、以及未用完的物資,如未開封的營養奶或尿片。這些可循環再用的類別,比較容易送出,找到願意接收的人。但衣物、相片或有紀念價值的物品,通常較難送出,對照顧者而言,也不易輕易拋棄。群組裡的畢業照顧者分享:
「自己想留的留起,可送的送出,可賣的去賣。」
「真的會很不捨,但家中又沒有太多空間,常常睹物思人也影響情緒⋯⋯有些留著無用,又拍斷捨離後會後悔的就用箱子裝著放好,再過一段時間慢慢處理。 」
 
或者將遺物轉化:
「有家庭治療師建議,用相機拍下照片,亦可感恩它們曾陪伴家人走過的美滿歲月。」
「可以將衣物變成其他物品,例如格子被、公仔、攬枕⋯⋯」
比較難處理的情況是家人對遺物處理,想法不一:
「阿嫂和細妹,在媽媽往生第二天沒有商量之下,已掉曬!」
「若干年前先父走的時候,我要三年之後才可以完全執拾佢的遺物。」
 
香港大學臨床腫瘤學系為晚期癌症病患及照顧者提供安寧和哀傷輔導的「家支援」資訊平台,建議至少在親人離世三至五個月後再整理遺物,避免因情緒不穩做錯決定。同時也提到這絕非期限,應該按自己步伐來決定。

如果動手整理遺物,建議分二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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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分類:

把遺物分三大類
1.可棄置的:過期的、破掉的,掉也不可惜的
2.循環再用的:全新的書、衣服、碗碟,掉有點可惜的
3.珍貴回憶的:與先人有回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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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行動:
1.可棄置的:直接丟垃圾桶或回收箱
2.循環再用的:捐贈到慈善團體、二手賣買回收
3.珍貴回憶的:最好只保留一至兩個紙箱,再分成長期保存或短期的。
長期:最易觸動情緒的,當作寶物保存
短期:對猶豫但棄之可惜的,再設一個期限,如三個月或一年

在處理遺物的過程中,難免會勾起回憶,牽動情緒。尤其在哀傷期時,也是合理反應,若負面情緒影響日常生活、對平日有興趣的事都提不起勁,該情況持續多於一年,有可能是警號,需要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