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照顧者保障|照顧家人可追索工傷?

林洋鋐律師:先要確立僱傭關係,未必需白字黑紙,但要收錢

一位伯伯中了風,他很胖,有二百多磅,但堅持要妻子或子女幫他洗澡,結果只得百二磅的女兒幫他洗澡時扭傷了。如果是外傭,工作時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然而當照顧者是家人,是否就不能受到保障?

社會一般相信子女照顧父母不應談錢,但實際家人之間亦需要法律保障,例如這伯伯可能很偏心,家產全部留給兒子,女兒付出卻當應份——好些照顧者是家庭中的「弱勢」:也許是沒結婚的女兒、沒工作的兒子、經濟條件較差、家中地位較低……照顧者的權益更不應被忽略。

確立僱傭關係

林洋鋐律師專門跟進工傷及意外索償,指出照顧者若需要追討工傷補償,首先一定要有僱傭關係。

例如被照顧的父母每月給照顧者一萬元作照顧費,或者其他照顧不了父母的子女夾錢給其中一名家庭成員去照顧,這樣理論上照顧者就可被理解為受僱,因工受傷時就有權申索工傷補償。

假設哥哥見弟弟與其做看更,哥哥索性每月出錢給弟弟,讓他辭去看更工作照顧父母。兄弟之間沒有白紙黑字的僱傭合約,仍然有僱傭關係。「合約其實不一定要所謂書寫的。」林洋鋐解釋終審法院在2003年一個案例中把僱傭關係定義得比較詳細,定義不單看雙方的看法,還包括是否需固定時間工作、會否有自己的賺蝕,因為打工就不會有所謂盈虧等等多個考慮因素。

「簡單而言,照顧者受薪,而工作亦很清楚有範圍的話,這很大可能是一個僱傭關係。」他說。

索償不論過失

照顧者僱傭關係,就會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可以申索工傷補償。林洋鋐解釋只要工作時受傷便可申索,不論過失,不管是僱主疏忽還是受僱者自己不小心。

可是工傷補償申索的缺點,就是補償較少,並不很反映到傷勢影響,他他直言醫療費用:「看跌打都應該不夠,遑論要看一些較好的醫生!」,就算俗稱「判傷」,勞工處評估永久傷殘,根據他多年經驗,賠額「非常之低」。

1醫療費用

上限僅每天$300

2五份四工資

若醫生證明傷者某段時間不能工作,傷者可以拿到五分四(即八成)工資。

一般最長2年。

3判為永久傷殘

若造成永久傷殘,勞工處會安排評估傷勢,按傷勢賠償。

林洋鋐指出除了按《僱員補償條例》成文法申索工傷外,還可以按普通法的「侵權」概念,在法院提出訴訟向涉事者申索賠償,這包括了特意傷害或疏忽等責任問題。但他印象中並沒有太多案例涉及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關係的侵權索償。

家人更需保障

「兄弟姊妹若想請其中一位家庭成員做照顧,我的建議是,多少都好,照顧者都應該拿錢。不論是從早到晚,或只是晚上去照顧也好,都是照顧!譬如有四兄弟姊妹的話,那每人夾一千?那四千塊起碼是一個比較強的僱傭關係。」林洋鋐強調這樣無論日後工傷補償申索還是疏忽索償,照顧者都有法理基礎。

假如確立了僱傭關係,便有了被追究的責任,這會否令眾兄弟姊妹反而不夠膽夾錢?

林洋鋐直言:「從正面角度看,這其實是讓我們去委託他人做一件事時,要從被委託者的安全健康來考慮,避免傷害,尤其這是自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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