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4 聯名戶口的風險
遺囑寫明聯名戶口內存款是饋贈,可免未來爭拗。
文:梁淑貞
爸爸患病後由女兒照顧,女兒為方便使用爸爸的儲蓄支付醫護費用,就在父親的戶口以聯名方式加自己的名,但爸爸過身後,因為有立遺囑,女兒突然不能繼續在戶口領錢,銀行經理更說若然女兒繼續過數,有權報警處理。
不少照顧者考慮長期病患者行動不便,就以聯名方式加入被照顧者銀行戶口,代其提取銀行存款,支付醫療費及日常生活費。可是近年就有不少因聯名戶口引發的爭產訴訟,銀行持有人戶口遺下不菲的積蓄,聯名戶口另一方要求提取款項,被指侵吞財產。資深法律草擬律師毛錫強建議被照顧者在遺囑寫明款項是饋贈,就可增加對照顧者的保障,免被法律挑戰。
毛錫強比較聯名買樓和開戶口,指出兩者情況並不相同:一些父母與子女聯名買樓,是用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存」,可能由兩人或三人共同擁有,其中一人離世,份額權益會給仍再生的人,不會作為遺產分配出去。不過,聯名戶口可以不是聯權共存,如果戶口內全部是被照顧者的錢,照顧者並無存錢,聯名戶口只是操作上的安排,戶口內的款項並非兩人同時擁有,不是一人佔一半。當被照顧者離世,聯名戶口款項是死者遺產,照顧者不可以動用,否則等同挪用他的財產或盜竊,屬刑事罪行。
毛錫強建議被照顧者預先在遺囑,聲明聯名戶口款項是對照顧者的「饋贈」,照顧者便可以在被照顧者離世後繼續用戶口的錢支付醫療開支、殯葬開支及生活開支,免受法律挑戰,因為一個人可以自由將屬於他的錢送贈任何人,這樣聲明是保障了照顧者權益。
還有,照顧者陪同被照顧者到銀行開戶口、見醫生、律師,或簽署遺囑等法律文件,亦有機會被質疑是脅持被照顧者。毛錫強建議,照顧者可以找一些見證人,拍攝被照顧者詳細講解訂立遺囑的意願和理由,講清楚「我立了遺囑,是我的自由意願、我的想法、我考慮了、沒有人逼我怎樣寫」 。被照顧者亦可講解財產分配不平均的理由,例如留一層樓給女兒,因為早已為兒子置業,將遺產給照顧者,因為「她乖,所以分大份」。
(詳見民政事務署遺產受益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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