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受騙 3個渠道追討
爸爸確診初期認知障礙症,尚能自理生活,會獨自出門、社交,但一天爸爸忽然帶著一堆紅外線產品、新衣物回家──原來爸爸剛在保健品店消費了數萬元,還購買了紅外線療椅的長期套票。
女兒在「照顧者大大聲」Facebook群組上發文,稱爸爸對推銷員的話深信不疑:「日日話啲產品幫到手,有效,同家人對著幹。」後來爸爸因誤用產品而小中風,康復半年後,仍深信產品有效,「偷偷咁成日走去坐椅,啲sales又呃又氹叫佢課金。」
女兒只好每天給爸爸少量零用錢,卻無法阻止他出門,「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再自動送上門?」
帖文引來很多照顧者回應,有人建議用活動填滿爸爸時間表,例如簡單家務或日間中心活動,讓爸爸有所寄託;也有照顧者點出核心問題,長者購買行為源於寂寞、孤單、渴望被關心,建議照顧者多與長者聊天:「舖頭有人同佢傾計,關心佢(啲錢),就算產品無用,心理上都好過咗」。
有照顧者則提議搵醫生評估長者的精神行為能力,盡快到銀行設定帳戶監管,避免更大損失。
(相關文章:點講數|銀行怎保障長者?、認知障礙症|搵銀行幫手)
目前香港追討途徑有三:
1
向海關舉報不良營商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香港海關是負責執行這條條例的主要機關,海關官方網頁舉出其中一個個案:
吳小姐被健身中心的宣傳單張上的「試用優惠」吸引,到中心用信用卡簽帳參加「試用」計劃。數天後,她到健身中心使用健身設施時,卻被困於房間內遭兩名職員不斷疲勞轟炸推銷會籍及中心課程。吳小姐當時在兩名職員的威迫下弄得頭昏腦脹,而且被阻止離開,最終被迫買下會籍及多個訓練課程。但她在完成交易後,才被告知收費竟多達七萬多元,根本無法承擔,而她亦發覺無可能在會籍期內完成所有已購買的訓練課程。
健身中心職員以疲勞轟炸、威迫、阻止顧客離開等手法逼使吳小姐消費,以致她在判斷力極差的情況下簽帳。這些行為可能已觸犯《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可向海關或消費者委員會舉報。
2
消委會調解
遇上消費爭議,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消委會不是執法機構,沒有調查或裁決的權⼒,但會以調解方式協助消費者和商戶溝通,尋求解決方案。除了退款,消費糾紛也可⽤其他⽅式作為和解⽅案,例如換貨、維修產品、提供額外優惠、延⻑服務或保養期等。
3
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若消委會調解無效,可考慮民事訟訴:
。索償⾦額不超出港幣75,000元,可入稟⼩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索償⾦額在港幣75,000元以上,但少於港幣3百萬,可向區域法院要求裁決;
。索償⾦額超出港幣3百萬元,可向⾼等法院提出訴訟。
家人擔任「起訴監護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須由「起訴監護人」代表展開民事訴訟,亦須由「辯護監護人」代表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抗辯。家人可以申請成為長者的「起訴監護人」,申請民事索償。香港以往的案例中,起訴監護人除了是親人,亦可以是社工、信託法團等。
處理不超過75,000元的金錢申索,包括消費者提出的申索、服務費、財產損毁、債務等,並不包括勞資糾紛、贍養費、收回土地管有權、誹謗或誣蔑。申索追索期一般為六年。
申索人可以直接去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資訊中心,或者上網下載所需的表格。
提交申索書時,繳付法例訂明的提交費:
項目 |
費用(港幣) |
申索款額不超過5,000元 |
20 |
申索款額超過5,000元,但不超過25,000元 |
40 |
申索款額超過25,000元,但不超過50,000元 |
70 |
申索款額超過50,000元,但不超過75,000元 |
120 |
傳票及副本,包括送達費用,以每位證人計 |
33 |
覆核申請書 |
61 |
要求將裁斷/命令作廢申請書 |
61 |
上訴許可申請書 |
61 |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網站 - 小額錢債審裁處收費表(2025年8月更新)
申索人提交了表格和費用後,登記處職員就會把《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發給申索人,上面還會註明法庭號數和地址,然後執達事務組的職員會把文件郵寄給每一位被告人。
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所需時間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訴訟各方是否如期遵行審裁處指示。
申索人可以到民政事務處找當值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或者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同一棟大樓的資訊中心查詢程序事宜,但審裁處職員不會提供法律意見。
地址 : 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3樓
電話 : 2877 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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