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講數|遺產俾唔到親人?
年近九十的舅父因舊居重建,無端多了一筆賠償。
他性情孤癖,從未結婚,數十年來一直獨居,連朋友也沒有,只有我們幾個外甥過年過節探訪一下。舅父多年來倚賴綜援生活,戶口突然多了一大筆錢,我們很怕他被偷被騙,但因為他對人疑心極重,怕一出聲,他會以為我們想乘機分一杯羮,所以替他打點了搬家事宜便算了。
早前他說身體有點不舒服,然後告訴我們在衣櫃收藏了萬多元,床鋪下也有數千,餘下的錢分別放了在兩間銀行做定期存款,而他的身份證就在銀包內。似乎在暗示一旦他離開了,希望我們懂得處理他的資產。
我們告訴他,不能只作口頭交代:「我們即使拿著你的身份證,也不能動你放在銀行的錢。若你不在,所有資產只能按遺產條例處理。」
我媽已離世多年,舅父尚有一個弟弟長居安老院、同樣已八十多歳。小舅父三十多年前離婚,有一個兒子甚少見面,已移居外地。我告訴舅父:「按《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你的資產應會傳給小舅父,而小舅父離開後,按例會由他的兒子承繼。」舅父跟那位外甥,幾十年來合共見面不超過三次,因性情不合,據稱每次見面也是不愉快收場。
我們勸舅父盡量把銀行裡的錢花了,最好走時孑然一身。然而他習慣了省吃儉用,說胡亂花費只會覺得混身不自在。「那最好立一張平安紙,說明你走時若仍有資產,希望如何處理。或分給你希望給予的人,或是捐作慈善用途也可。總之是按你的心願,而不是交由政府處置。」(下篇:點講數|6點幫舅父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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