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5 借機訴心聲
遺囑還可以寫明殯葬要求、捐贈器官,甚至對親友想說的話。
文:梁淑貞
太太一直照顧老爺奶奶,丈夫希望自己離世後,父母繼續得到照顧,於是在遺囑設下條件,太太要繼續照顧兩老至某年期,例如八年,才可領遺產。
爸爸把樓宇留給子女,亦可在遺囑附帶條件:媽媽有權繼續住在該樓宇至離世,子女才可接管樓宇。
「可以通過立遺囑時,在饋贈財產設有附帶條件,要滿足到這個條件,才可以得到這個饋贈。」資深法律草擬律師毛錫強提醒立遺囑時可附加條件或作出特殊安排,令關心的人得到照顧。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配偶和子女較優先獲遺產,再排到孫兒,未成年受益人到18歲即可繼承遺產。毛錫強表示,訂立遺囑可跳過這些安排,他有朋友的兒子經商,考慮到做生意風險,朋友的財產或因兒子破產而蒙受損失,他建議朋友立遺囑直接將部份遺產留給孫兒,即使兒子破產,朋友已預留錢給孫兒。
孫兒亦不是18歲就可領遺產,可以按立遺囑人意願延至25歲、30歲,並規定逐年領取部份遺產。例如藝人沈殿霞將遺產留給女兒鄭欣宜,就是規定35歲才可領取。藝人梅艷芳遺下億元遺產,亦是每月支付媽媽生活費,而不是一筆過的遺產。
毛錫強表示立遺囑要思考仔細,除了分配方法,也可以委任多個遺產執行人和受益人:「如果呢個人先你而去,咁又如何呢?要事先部署。」他曾經義務替朋友立遺囑,朋友想安排某個樓宇單位給某位親屬,他反建議:「你不如唔好寫明個地址,因為你可能換樓,可改寫你在生前最後所居住的自住物業、住宅物業連車位等。」後來朋友果然換樓,慶幸不用再立遺囑。
遺囑亦可列明殮葬意願、捐贈器官等意願,毛錫強提醒只寫在遺囑未必合適:「因為你離世後立即要作決定,但家人不一定及時知道遺囑。」他建議立遺囑人在世時好好與家人溝通,表明殮葬和捐器官的意願:「過身後醫護問器官,可減低阻力,更大機會幫到有需要的人。」
還有,宣讀遺囑的過程,亦可以安排。全部家人會聚在一起聽律師讀遺囑,毛錫強說:「真係見過有啲人將遺囑,變咗心聲傾訴,叮囑屋企人、對人道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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