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照顧者保障|外傭疑被侵犯怎辦

林洋鋐律師:外傭作為照顧者,若被照顧長者侵犯,應即報警

外傭在香港作為照顧者,近年漸多照顧長者,2021統計處指出三份一僱主請外傭照顧長者,照顧兒童的少過約四成半。

若外傭是做家務,例如抹窗時受傷,大家較容易𧗾量工作條件及環境是否恰當,但外傭若然照顧病人,舉例被認知障礙症人士指責偷錢、揑打、甚至非禮⋯⋯雖然並非僱主本意,僱主仍有責任保護外傭。

「外傭當然可以向僱主追討工傷補償申索或疏忽賠償。」林洋鋐直言:「(僱主)請伙計回來,該確保她工作環境健康安全,不會放她進老虎籠!若有潛在危險就要處理,不可以任由她被非禮或揑打。」他強調外傭本身即使不提出申索,亦應該發聲及阻止。

病人不能免責

被照顧者可能受病情影響,例如非禮,有機會受病情影響,亦有可能只是藉機好色,怎樣辨別處理?事實上,很多院舍的護理員亦面對這類騷擾。

「我的答案很簡單,就是一定要報警!」林洋鋐認為要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或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待被告一方自己去證明是否真的已喪失精神行為能力,若被告被證明有有精神行為能力,就要負上責任。
林洋鋐亦坦言然而若被告無精神行為能力,未必可以有甚麼制裁。他解釋要確立刑事罪行,除了需要證明有該行為發生外,還要證明干犯者有犯罪的意圖,換言之,除了要證明有非禮行為外,還要證明有猥褻的意圖。若干犯者本身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就不會有這個意圖。
林洋鋐解釋被告無精神行為能力下干犯了有關罪行,法院也會有合適的判令,例如判入小欖之類的安排。而被侵犯的照顧者,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申索工傷或侵權賠償。

外傭作為照顧者疑受到侵犯,報警後,嫌疑人被問話後大多仍然可以回家,不會被還柙,與疑受侵犯的外傭同處一屋。林洋鋐建議求助非政府組織,可以在這情況下向外傭提供棲息之所。他慨嘆外傭往往不敢將事件說出來,很多時候就接受了被侵犯。

照顧失當難追討

反過來說,外傭亦有機會照顧不善,例如把長者推去公園就完全不理會、餵食時強行塞進口、甚至喝罵、施虐。

林洋鋐認為外傭若然不適合就要解僱,較難用法律追討責任。「一些很嚴重的違規,如打老人家,不用說當然是報警!」但如果行為不涉及刑事成分,只是有些疏忽,並非蓄意,又未至於特意造成傷害,那即使僱主透過法律程序追究或索償,僱主可做的不是太多,他坦言對追索的結果不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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