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立遺囑|1 遺產支付醫療費

不少照顧者是家族中較為弱勢的,更需遺囑保障。

文:梁淑貞

女兒照顧中風的爸爸,他有資產但不願支付醫療費:「遺產最後都係給你和弟弟。」同一時間,爸爸卻選擇送錢給兒子移民。女兒不禁覺得爸爸偏心,氣上心頭道:「我而家是墊支你的醫藥費,未來遺產只是還錢!」

這是照顧者其中一個難解的結——辭去工作,付出時間陪診、支付醫療和生活開支,勞心勞力,然而其他家人未必會看重。甚至一些長輩,私心不想工作表現最好、最疼愛的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照顧責任往往落在家庭中較為弱勢的子女身上,例如沒結婚的女兒、失業的兒子等。「我照顧阿爸咁耐,佢最後留層樓比個仔,最錫果個唔係我,個心梗住。」遺囑不時令親友失和,甚至釀成新聞慘案。

資深法律草擬律師毛錫強從法律觀點解釋,子女墊支父母醫療費,可以事先聲明墊支的醫療費是要償還的欠債,扣除欠債和稅項的遺產淨值再作分配。以這女兒為例,如果要求父親從遺產中扣除有關費用再分配遺產,需要以文件去證明自己曾墊支醫療費或生活費。

如果之前大家沒有講明,將來因為遺產爭論興訟,法庭只能夠按照證據去判斷,女兒處於不利情況,證明不到照顧者金錢上的付出。無遺囑提供保障,遺產淨值平均分配,女兒得到遺產扣除墊支費,變成虧損,因此,照顧者分多一份遺產是合理的。

毛錫強續稱,若然家人十分體恤女兒曾經支付很多錢,兒子得到遺產後,願意負擔他應付的醫療費。他建議潛在受益人之間,可以簽一份有約束力的契據,講明現在無經濟能力,但同意將來得到遺產後,將遺產拿出來支付費用。

被照顧者在立遺囑時,可以直接申明醫療費是借貸行為,是在遺產中撥款墊支做醫療開支,借款需優先償還。無論照顧者或家人支付醫療費,都可以作為借款,並保留單據。

毛錫強說:「如果照顧者勞心勞力,分多一份(遺產)係啱,就在遺囑內講清楚,照顧者和非照顧者的遺產分配不均,被照顧者可以在遺囑寫:『因為怕不公道,考慮到這樣,所以我這樣做……』,以減低遺產分配少的一方提出爭議,減低遺囑被推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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