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保險|照顧者未雨綢繆

香港照顧者過半有抑鬱徵狀,可留意醫保計劃是否包括情緒病。

Rachel曾是老人科註冊護士,現在是保險經紀。她形容以前做護士是救急,做保險經紀則是未雨綢繆,讓投保人有事時有較多選擇,她特別提醒客戶要評估照顧需要:「不少剛退休的,除了關心退休後生活,很多時候亦會考慮照顧者壓力,畢竟這一代人較少子女。」

她強調買保險沒有既定方程式, 因為每個家庭的關係不同,一般而言,夾心階層或獨生子女的確會傾向買較高的壽險保額。

照顧者患癌

Venus原本和姐姐一起照顧媽媽,姐姐不幸患上了胃癌,幸好姐姐一早有為自己購入醫療和危疾保險,醫療費用大部份都由保險的賠償金支付。保險沒能保障的,就由姊妹們分擔,直到姐姐病故,也沒有動用到媽媽的照護錢。

「作為照顧者,我們必須要照顧好自己,才能照顧他人。」Venus認為,照顧者購買保險可以為自己及家人架構安全網,保障額有「formula」參考計算:「譬如危疾保障額,應是照顧者的年薪二至三倍;醫保方面,公司的團體保險只能保障三至四成的醫療費用,那個缺口可能需要一份自願醫保填補。」

情緒病保障

香港大學曾調查超過1,100位照顧者, 發現55%有抑鬱徵狀,25%更是高危人士,需盡快尋求情緒支援。
精神病以往多屬「不保」項目。但近年開始有保險公司受保,例如富衛推出「身心衛危疾保障計劃」,涵蓋情緒、危疾及特別疾病。保障涵蓋10種情緒病如抑鬱、焦慮症及精神分裂症等,如曾患有情緒病,經醫生證明康復超過五年或以上,也有機會成功投保。
不過計劃的受保年齡有所限制,只保至69歲。

而政府推行自願醫保計劃,則特別要求有關產品須提供每年最少三萬元的「精神科治療」保障,並保證續保至 100 歲,不過投保人必須因接受精神科治療住院,才符合賠償資格。

1. 認清個人需要

投保前,先問自己四條問題:

  1. 照顧對象及所需?
  2. 照顧對象所需涉及的風險,風險出現可能性有多大,以及影響的範圍?
  3. 考慮買入的計劃是否可處理這些風險?
  4. 保單費用多少? 是否可長期負擔?

應買入哪類保險產品、購買的先後次序,並無標準答案,但大方向是保障為先,然後才到儲蓄及投資等。要同時了解公司團體保險的保障範圍,再考慮個人保險需要。

買不同產品,要評估個人財務能力及規劃預算,因壽險產品多屬長期供款,如終身保障的計劃,供款可長達數十年,直到投保人身故。

更重要是定期檢討個人保障,因為保險需要會隨著不同人生階段而有所改變。

2. 了解保單條款

保險條款是保險合約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權利義務做出具體規定,包括投保額、保費、保險責任、期限、不保事項。若日後出現爭議,尤其是賠償事宜,保單條款就是重要的仲裁依據,例如危疾保單多列明:不保受保人的任何先天性疾病。

留意重點

  1. 產品與本身投保目的及需求是否相符
  2. 了解保障涵蓋的內容,即哪些情況下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3. 不保事項

3. 善用冷靜期

冷靜期為保險公司將保單或通知書給予保單持有人起計的21天,以較先者為準,目的是讓投保人重新考慮購買保險的決定。

若決定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投保人必須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撤銷保單,並應保留副本作紀錄。更慎重的做法是致電保險公司的專責部門,確定對方已收到撤銷保單的信件。

資料來源:香港保險業聯會《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