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保險|認知障礙症難賠償

投保認知障礙症需留意領取賠款時間,以免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無法處理財務。

李小姐三十出頭時,因為同齡好友患癌,於是購買危疾保險保障自己,當時保險公司承保的疾病種類名單很長,但好些疾病似乎不大可能患上,例如象皮病。直到李小姐年過40,祖母患上認知障礙症,她才認真檢查自己購買的危疾名單是否包括認知障礙症。

受保危疾名單上有認知障礙症,但可領取的時間是「失去自理能力」,李小姐看到祖母數以十年的病情發展,知道到這樣後期,就算獲得保險也沒法自行使用。「失去自理能力才賠,都要留俾家人,和人壽無分別!」李小姐向保險經理查問,才知道要加保費,一經醫生確診就賠償。

李小姐說保費大約只加了數十元,不是太多:「希望未來萬一我有這病,確診時還有自理能力攞錢,可以支付聘請外傭、見職業治療師、上門培訓員,甚至另類治療等開支。」

及早領賠償

陳女士年過69歲才從兩間保險公司各買了一份危疾保險,69歲時覺得記憶力變差,私家醫院的老人科醫生診斷她患上認知障礙症。

保險經紀Dony形容當時陳女士還「好醒目」:「她自覺記性差,驚有事,帶丈夫一起來了解自己所有保單。」然而確診後第二次見面,陳女士已經數次不認得身邊的丈夫。

陳女士和丈夫交齊文件,經過三星期審批,Dony的保險公司賠足一百萬;另一保險公司則要求必須由腦神經科註冊醫生診斷,折騰了數月才獲得賠償。當時Dony親自交支票給陳女士,丈夫也在旁邊。

「買危疾,多數人關注癌症,對認知障礙症關注不多,甚至不知有得保。」Dony說這病很依賴照顧者:「我覺得最大的經濟損失是親人要離職照顧,她丈夫是另一公司的老闆,現在要退下來照顧太太。之後情況變差,可能要長期請私家看護。」

家人難代領賠款

Gabe是家中獨女,未到三十歲,父親因為中風離世,母親亦被確診患有認知障礙症。母親情況急轉直下,最初還可以去銀行取錢,但很快就被醫生評定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無法再理財。由於父親立下遺囑,把所有財產留給母親,Gabe不能運用父母的資產照顧母親,頗為徬徨。

「我當時發現母親有幾份已供完的銀行儲蓄保險,很想可以提取金錢應急,但不知可以怎樣做。」她最後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為母親的資產監管人,才可以在公共律師監管下,把母親所有現金、外幣、連同已到期的儲蓄保單等,一併轉入一個銀行戶口使用,每月嚴格記錄開支細項。

資深保險經理蔡英豪建議投保人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先找醫生和律師辦「持久授權書」,就算日後因為患上認知障礙症,同時被醫生評定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授權人仍然可以處理保單,運作彈性亦較大。否則就要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或向法庭申請委派受託監管人,手續繁複,需時三個月至一年。

指定代理人

一些保險產品會讓投保人預先指定代理人或受益人,需要時指定人士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取得賠償。

例如滙豐保險的年金計劃可以讓投保人指定其中一位身故賠償受益人為「收益人」,以收取每月認知障礙入息,在保單生效期間,亦可以書面通知更改認知障礙保障收益人。

保誠也有醫療及危疾產品「預設保單服務」,讓受保人委任「指定人士」。當保單持有人一旦在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指定人士」可通過簡易手續,在較短時間內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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