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講數

信託5|子女先離世 信託點保障父母?

「如果我患上癌症?遇上意外?誰來照顧我認知障礙症的父母?」長者照顧者Betty問:「為什麼同樣都是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政府只幫智障人士?」
社署在2017年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為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或親屬提供信託服務,在家屬離世後,管理遺產支付特殊需要人士的生活開支。但這特殊需要人士主要指的智障子女,並不包括同樣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的認知障礙症人士。
社署的「特殊需要信託」不止是上一代用來照顧下一代,智障人士的兄弟姐妹、侄子姨甥等都可以成立信託,但認知障礙症人士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就不受理。
「想用社署信託,唔係因為價錢平,而係有社工跟。」Betty說父母壽命難料,一旦自己的遺產都用完,期望社工會安排父母入住津助院舍和申請政府福利。

聚焦在老年保障

社署推出的「特殊需要信託」反應一直冷淡,截至去年仍不足二十位委託人,主要批評首次注資要求太高、不能處理物業資產等。一些照顧者仍然選擇信託公司,例如有自閉症兒子的父親成立信託,委託信託公司每周安排一位音樂治療師去院舍與兒子進行音樂治療,並安排人手每周陪兒子一天外出,包括飲茶、去公園等。

設立信託其中一個目的,就是預留資產給被照顧者。韓偉庭律師持有 TEP(信託及遺產規劃師)資格,建議Betty若為父母設立專屬信託,要聚焦在老年的保障,有六點可以特別留意:

1

評估父母需求:分析日常、醫療、康復。 養老等財務需求,確保 信託金額合理覆蓋,制 定長期照顧計劃 (long term welfare plan)為支出作預算。

2

確定信託資金: 明確日後收入來源及規模 , 預留彈性, 確保信 託可持續運作。

3

制定信託契約:寫明派發方式、管理職責及受託人權力, 減少執行爭議。

4

選擇受託人:可選專業信託公司或可信賴親屬,兼顧安全、專業與合規程度。

5

定期審視與調整:隨父母需求變化更新條款與資金分配,保證覆蓋關鍵支出。

6

注意法律合規: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防範潛在風險, 保障信託落實有效執行。

適合受託人

韓偉庭指出子女為父母成立信託,首先要確定想達到甚麼目的,目的清楚,律師才能準確地草擬文件。
而對於父母的照護計劃,子女大概有些概念:父母平時一個月支出多少?看醫生、請私家看護、去社區中心等。「既然是為父母的利益成立信託,可以的話,跟他們商討將來的照護安排,那就更容易去制定。」韓偉庭亦建議諮詢社工或相關非牟利機構,瞭解現時社會上的安老資源。

值得注意,是選擇適合的受託人,最好本身有與長者溝通的經驗。「我有委託人是伯伯,

他的子女都在外國,自己與工人同住。他特別規定受託人每個星期都要到他家與他見面飲茶,目的是要觀察工人有否虐待,也讓工人知道是有外人監管。」韓偉庭坦言長者身體變化可以很突然 ,例如一次跌倒,健康就可以急轉直下,受託人需要跟受益人保持聯絡,及時作出適當的調整。同樣,照顧者作為委託人,亦可以指定受益人獲取信託派發的條件、門檻以至限額,去防範家人因缺乏理財能力或年老退化,遭受詐騙而「一鋪清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