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6|信託好貴?3大誤解及稅務陷阱
夫婦都才六十出頭,沒有子女。丈夫患上認知障礙症,太太沒有選擇全職照顧,仍然希望繼續工作,在大灣區發展特殊教育學校,就委託信託公司平日安排人手帶丈夫去日間中心,協助管理外傭,讓她可以周末回家接力照顧。這間信託公司除了收取設立信託費用,要求注入一定資產,每一次替受益人支付費用,都會再抽取三百元行政費。
照顧者可以透過信託,無論在生前或者死後,都能請信託公司照顧家人。但除了要留意信託公司的收費,亦要謹慎注入資產。
分階段注入資產
韓偉庭律師是國際高資產家族的私人財富法律顧問,持有 TEP(信託及遺產規劃師)資格。她建議最好分階段放入資產,先放一部份資產讓信託開始運作,觀察受託服務是否符合預期,同時也可以再看看信託運作再微調:「 大家試下先。正如結婚都會先拍拖。試咗唔啱,都可以轉!」
她回應坊間最多的三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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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一:成立信託要一次過放好多錢?
事實:可分階段放資產入信託。可以先將一部分資產注入以開始運作,再「分階段注入其他資產。若然對受託人的服務感到不滿意,可考慮更換受託人。在資產轉入信託時有可能涉及稅務影響,例如物業業權轉讓所產生的印花稅等, 因此在進行轉移前應先尋求專業稅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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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二:資產放入信託就攞唔返?
事實:資產並非一去不回,委託人能否取回資產,視乎信託屬於「可撤銷」還是「不可撤銷」。若果屬於可以撤銷信託,委託人隨時可以要求結束信託並取回所有信託資產。
雖然坊間為了達到隔離債務等保護效果,通常會做「不可撤銷信託」,即使改變主意,也可以有其他方法取回資產。若然委託人同時是其中一個受益人,向受託人要求所有資產分派給他,若受託人認為合適, 受託人便會作出分派, 待所有資產分派後,信託自然就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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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三:信託公司破產,我的錢會化為烏有?
事實:根據信托法,信託的資產雖然是在受託人的名義下, 但不屬於受託人, 信託資資不會記錄在信託公司的賬目。
如果信託公司宣告破產,債權人追討債務時,只能追討屬於信託公司本身的資產。客戶託管在信託內的現金、物業或公司股份等資產,不會被列入債務索償範圍。
轉移資產稅務陷阱
當信託裡轉移的資產種類及牽涉的地區愈多,衍生的法律及財務問題愈複雜,可留意以下三點:
1. 投資策略細節:理論上信託可接受現金、股票、物業及公司股份等不同資產,資產所在地亦不局限於香港。實際上每間信託公司對信託資產都有各自的規定, 若受託人有全權投資權力, 則成立信託時要訂明投資方向,如只做定期存款還是作股票債券投資,以至資產投資採取保守還是進取策略。此外,若注入銀行戶口,需留意是自己個人名義還是夫婦聯名戶口。
2. 轉入物業需否繳稅: 物業轉入信託涉及擁有權變更。若物業登記在自己名下,則需繳交印花稅及相關費用,需考慮是否值得。如果物業由離岸公司如 BVI(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持有,透過轉讓公司股份注入信託,則沒有相關稅務影響。此外,若注入收租物業,受託人需代為繳付物業稅及處理維修開支。
3. 有否海外受益人: 信託的設立、營運與分配可能分別觸發不同稅目。若資產涉及高稅務地區如美、英、澳、加等,或者受益人持有外國護照,以至定居外地,信託派發給受益人的資產可能需要在當地申報並繳交有關稅款。